上海企业所得税汇算
更新日期:2017-08-25 16:11:39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1309次
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1、汇算清缴的对象。凡在2016年度内本市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2016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包括外省市总机构在沪二级分支机构。
2、汇算清缴的时间。纳税人应在2017年5月31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结清企业所得税税款。
3、汇算清缴的准备工作。纳税人需要事先申报的各类涉税事项(包括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备案手续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纳税人应确保到税务机关备案的信息(备案事项、优惠享受时间)与年度申报表的填报一致。
4、汇算清缴的申报。更新“上海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2015年版)”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的填报,生成申报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登尼特集团成立18年以来,为60000多家大中小型企业提供财务税务服务,如您需要上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欢迎随时来电咨询021-58822399,13816948481,或登录登尼特集团网站www.tannet-grou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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