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上市法律意见书
香港公司上市法律意见书欢迎拨打热线电话:021-58763186
香港公司上市法律意见书是由香港律师对香港公司相关文件进行审核,然后对其出具意见书,是由香港执业律师对香港公司的真实性,目前状态,财务状况等各种数据收集整理之后,从法律角度给出的综合评价。
一、香港公司上市法律意见书使用场合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法律意见书在各个部门使用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如:公司上市、企业并购、资产并购、股权并购、股权质押或其他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到中国大陆,则需要由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对此法律意见书以及公司主体资格文件进行公证后才能在中国大陆办理相关业务使用。
二、香港公司上市法律意见书办理流程
1、确定客户需求进行报价,根据双方情况达成协议;
2、签署登尼特提供的委托书;
3、客户提供资料,包括 : 香港公司的法定记录 (Statutory Records)﹑公司2年内的核数报告﹑及其他所须资产证明 (假若法律意见书须要就有关资产作出确定) 等等。
4、在客户提供所有文件做出所须审查后,我们将草拟法律意见书。
5、待客户确定意见书草稿内容后,我们将签发法律意见书。
三、登尼特联系方式
如需进一步查询,欢迎随时拨打香港咨询热线 852-27826888或上海热线86-21-58763186,或发 2355725184@qq.com也可以直接访问集团网站:www.tannet-group.com和知识服务网站:www.corp-planning.com, 登尼特欢迎各位商家随时来访本公司:香港九龙佐敦弥敦道208-212号四海大厦7楼702-703室, 或到中国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5楼F座
登尼特——为全球企业提供知识服务,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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