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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代表处注册服务

|广州商业计划书|020-87550061
更新日期:2017-4-7 14:55:45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2942次

广州,地处中国大陆南部,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三角洲北缘,为中国的“南大门”。广州是广东省省会,中国第三大城市,粤港澳都市圈重要组成部分,珠三角都市圈核心城市,有着两千多年的历史,一直都是华南地区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的中心。作为中国对外贸易的窗口和国家门户城市,广州外国人士众多,被称为“第三世界首都”。

 

广州素有“中国南大门”之称,对外往来业务比较发达,随着世界经济与广州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家与投资者来广州设立代表处。

 

广州代表处注册概念
广州代表处注册概念,即外国企业代表处(Guangzhou representative office)注册,又称外国企业在广州常驻代表处注册,法规用语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广州代表处注册说明
广州代表处注册,只能在广州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

代表处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也非有限公司,只是作为外国的公司、机构在中国设立的联络机构,所以不能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商业经营。


广州代表处注册名称
广州代表处注册名称,不需要预先核准。外国企业要进行广州代表处注册,如果外国企业没有中文名字,首先将英文名字译成中文名字,如外国企业的英文名字有特殊情况如ATA&ATA,也可不译成中文名字。

 

广州代表处注册取名
广州代表处注册取名,规则:广州注册代表处注册名字构成为外国企业名字+广州代表处。

 

广州代表处注册首席代表
广州代表处注册,代表处不是独立企业法人,没有股东的概念,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概念。但是,广州代表处注册登记时必须设置一名首席代表。首席代表是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最高负责人,负责代表处的运营管理。

广州代表处的首席代表可以由国外总公司任命。代表处注册办理工商登记时需提交首席代表的任命书及身份证明等资料,以办理首席代表证。

广州代表处注册,除了可以设置一名首席代表外,还可以任命2位一般代表。


广州代表处注册要求
广州代表处注册要求有哪些?所需总公司资料证原件二份;总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二份;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需中国司法部认可的机构做认证,若是海外公司还需提供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备签
广州代表处注册还需要:首席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备用),一寸彩照8张,简历一份;写字楼的房地产证或租赁合同书原件2份(要求:以发起企业名称或驻穗首席代表姓名租用;30平方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用途为办公室用途;该合同须经租赁管理所登记);总公司证照原件及印章(备用)。

 

广州代表处注册股份
广州代表处,没有注册资本的概念。


广州代表处注册地址
广州代表处注册地址,具体要求是:写字楼的房地产证或租赁合同书原件2份(要求:以发起企业名称或驻穗首席代表姓名租用;30平方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用途为办公室用途;该合同须经租赁管理所登记)。

广州代表处注册经营范围
广州代表处注册的经营范围最初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广州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

一般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广州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但是,如果中国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华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


广州代表处注册优势
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成本低而能有效地进入中国市场;
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
与业务伙伴及客户建立联系;
首席代表若为外国人士,有助于其申请工作签证及居留许可。

广州代表处注册劣势
广州代表处是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不能够从经营活动。

广州代表处注册服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数字证书;
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公章、财务章、首席代表私章。

广州代表处注册年报
根据《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度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办理须知》,凡2013年12月31日前在广州市工商局登记设立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一简称“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办理2013年度的年度报告手续。

广州代表处注册年报办理期限,2013年度报告办理期限为201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在2014年6月30日前,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在广州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gzaic.gov.cn,下同)网上服务大厅申报2013年度报告数据,并提交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机关审查;有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办理的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在2014年6月30日前向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办理年度报告手续的书面申请,经登记机关同意可以延期30日。否则,登记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广州代表处注册有效期
广州代表处注册后的营业期限有效期至少为1年,然而广州代表处注册的营业期限不能超过外国企业的有效营业期限。如美国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有效营业期限为10年,则美国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的营业期限则为10年以下。

 

广州代表处注册税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核定广州代表处注册税务,具体是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征税。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1-20%) * 15%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经费支出/(1-20%) * 15% * 25%
营业税=经费支出/(1-20%) * 5%

 

广州代表处注册财务
广州代表处注册财务处理,具体步骤如下:在广州代表处注册完毕后,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及报到,确认专管员,核定税种,与银行签订扣款协议。每月15日前须向国税局和地税局进行税务申报,按照税种不同,还可以分月报、季报、年报。广州代表处须向国税局申报企业所得税(季报);广州代表处须向地税局申报:个人所得税(月报)、营业税(季报)、城建税(季报)、教育费附加(季报)、地方教育附加(季报)和防洪费(半年报)。

 

应列入广州代表处经费的各项费用,是在中国境内、外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津贴、福利费,物品采购费,通讯费,差旅费,房租,设备租赁费,交通费,交际费;属于在中国境外的经费支出部分,应提供总机构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字证明文件。驻华机构为总机构垫付的如下费用:为总机构从中国境内购买样品所支付的样品费和运输费;国外样品运往中国发生的在中国境内的仓储费用、报关费用;总机构来华人员访问聘请的翻译费用;总机构为中国某个项目投标,而由代表处支付的购买标书的费用;总机构代表团来华进行以商务洽谈或签定合同为目的的访问,由代表机构代垫的各项费用。代表机构的存款利息收入不得冲减经费支出额。

 

广州代表处注册税务流程
广州代表处注册税务流程,每月15日前,账务处理完后,根据报表申报个人所得税,银行代扣代缴。每季完后15日内,根据季度的财务数据,向广州国税申报企业所得税,向广州地税申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每半年后15日内,向广州地税申报防洪费(堤围费)。每年结后5个月内,向广州国税申报年度汇算清缴。

 

广州代表处注册税务时间
广州代表处注册税务时间,每月15日前须向国税局和地税局进行税务申报,按照税种不同,还可以分月报、季报、年报。广州代表处须向国税局申报企业所得税(季报);广州代表处须向地税局申报:个人所得税(月报)、营业税(季报)、城建税(季报)、教育费附加(季报)、地方教育附加(季报)和防洪费(半年报)。

 

广州代表处注册税务政策
自营贸易免税。
常驻代表机构仅为其总机构从事自营贸易进行联络洽谈,搜集商情资料等准备性、辅助性活动,由总机构与中国境内企业直接签定商品贸易合同,并且能够提供总机构与中国境内制造厂家签定的购买商品合同以及总机构将商品销售给中国境内企业的发货票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其取得的商品进销差价收入及其他收入可免予征税。

总机构与代表处共同从事一项代理业务,应纳税所得的确定。
常驻代表机构能够提供有关资料、凭证,证明其在一项代理业务中,有一部分业务是由其总机构在中国境外进行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暂按其收入的50%核定在中国应申报纳税的金额。

从事广告代理的常驻代表机构从事代理业务,如果合同、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服务费金额,纳税人又不能提供准确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实际取得的数额,可暂按合同、协议的成交额的15%作为该代表机构应取得的收入额。


广州代表处注册联系方式
广州日聪电话:86-20-87550061
广州日聪网站:www.gztannet.com
广州日聪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67号丰兴广场A座10层01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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