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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登记

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更新日期:2020-4-10 13:26:02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2951次

版权登记咨询电话 86-755-82143512  13560711622

版权登记也叫作品的登记,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著作财产权是无体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慧所产生之权利,故属智慧财产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在中国实行自愿登记原则。

二、申请版权登记的好处
著作权登记有如下好处:
1、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3、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

三、版权登记范围
版权登记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版权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撤消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第四条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消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六、版权登记材料要求: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有关证明和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其中:个人作者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作品登记委托书;
7、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七、版权登记办理时间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4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4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八、版权登记联系我们:
香港:852-27826888   马来西亚:603-21418908    深圳:86-755-82143181          
北京:86-10-58674409     上海:86-21-68877368        广州:86-20-87570061
沈阳:86-24-23180991     成都:86-28-86676601        南昌:86-791-88188098
义乌:86-579-85206707    泉州:86-595-22515909       厦门:86-592-2280281
知识产权中心网址:www.ip-tannet.com ; www.for-trademark.net
QQ: 2355725082  MSN:onobbb1@hotmail.com   E-mail:atahkhk@21cn.com;235572508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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