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制要点有哪些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诞生了,如今的时代离不开与各种类型的人合作,是竞争时代,只有选择合作,才能成为具竞争力的一族;是全球一体化的时代,没有人能够独自成功,只有运用合力,善于合作,才有强大的力量,才能把蛋糕做大,把事业做大、做强。这就迫切要求我们每个人都应具有合作能力。但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的目的就是赚取更大的效益,有效益一定会有争议,此时一份合作之前签订的合同显得尤为重要。签订合同是为了维护公平,无论是哪一方利益亏损,只要签了合同,就都有法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使企业之间的合作更加顺利。那么签订合同应着重于哪些方面的内容?
我国《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这一规定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时,合同应当明确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否则将以法律规定的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合同保证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一般保证是指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合同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合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主要在先诉抗辩权,在债务人被起诉并被执行前,一般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人则不能。合同保证期间是指在主债务履行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期限。合同保证期间可以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时,首先应当明确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合同如果没有选择保证方式,法律则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其次,企业应当明确保证期间,合同保证期间对保证责任的存续有着决定作用,超过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合同保证责任消灭。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六个月,如果合同约定时间超过两年,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两年。
企业作为债权人,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他们或者给予了公司贷款,或者为公司提供了存货物资和设备。企业应当在合同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可能因超出保证期间而被免除。合同保证期间是指在主债务履行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长期限。合同保证期间是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债权人应当在保证期限内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方式主张权利,逾期主张权利的,合同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企业作为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应当区分不同的保证方式选择不同的途径。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则应当向合同保证人提出权利主张,而对于一般保证,则应当以向合同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否则合同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同时,如果企业在合同保证期间内提出权利主张,则企业作为债权人对合同保证人的权利主张期限转变为诉讼时效,仍然应当注意在两年内行使权利,超出诉讼时效则丧失胜诉权,对债权的主张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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