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离婚告诉我们的关于公司股权的那些事
王宝强8月14日凌晨发布离婚声明后,其名下公司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成为了关注的焦点。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显示,在2016年3月25日和4月19日,宝亿嵘公司分别发生过两次变更,王宝强成为公司自然人股东,同时在法人股东中为一大股东,收回公司大权。
王宝强的故事告诉我们,学好股权分配,了解财税政策和法律知识有多么重要。
离婚时股权怎么分?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公司存续期间,无论属于自然增值还是经营所得,公司名下包括增值部分的资产均属于公司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分割。因此宝强提前将公司转移到自己名下的确避免了后面的巨大麻烦。
那么离婚时,股权到底如何分割?针对这个情况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法院判决。二是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一方不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同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出现离婚股权纠纷法院怎么判?
1、首先需要调查公司的股权,进而确定配偶所占公司股权的份额。在查询公司股权时,可以在工商信息查询平台上输入配偶姓名,查询是否有以其名义作为法人代表的公司;对配偶所处的公司,查询工商登记档案,根据该公司的章程核查配偶有没有股份及股份的比例。2、调查清楚配偶所占份额后,确定该部分财产时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3、申请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往往只有一方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另一方并不了解。如果夫妻感情破裂,进行财产分割时,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一方就很容易陷入被动。股东配偶一方可以通过虚假借款、虚假债务、虚假财务报告、虚假股权转让等形式隐匿或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损害非股东配偶一方的利益。因此,夫妻双方都应该在平时参与家庭财产管理事务,不要忽视自己的知情权,一旦察觉自己的权益受损,应尽量掌握相关证据,同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上市公司“婚变”杀伤力大
王宝强与马蓉的婚变说到底还是两人之间的私事,缘分断了,大不了相忘于江湖,但是如果放到上市公司,如果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控人离婚,夫妻“婚变”则变成了“大杀器”之一。
近几年,A股“天价”离婚层不出穷。今年1月28日午间,电科院(300215)就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胡醇持股由9600万股减少到6400万股,减少的3200万股股份系胡醇与妻子离婚财产分割所致。因胡醇与王萍离婚,胡醇于1月26日将持有的3200万股公司股票无偿划转给王萍。
资料显示,胡醇是电科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受该消息影响,1月28日公司股价跌停。按当日收盘价来粗略计算,胡醇无偿划转给其前妻的3200万股市值约3.57亿元。成为A股天价离婚案之一。
不仅如今,近年来两市上市公司大股东因离婚导致的股权分割也不在少数。2013年10月,神州泰岳(300002)宣布,董事长王宁因离婚将其所持有的一半股权分割至前妻安梅名下,当时该笔股权价值高达14.6亿元,是创业板“昂贵”的离婚案,神州泰岳董事长离婚事件也造成了公司股价的下跌。
2014 年 12 月 8 日,神开股份(002278)的实控人之一顾正就因与前妻高湘离婚,将其持有的神开股份2391.36万股分割至高湘名下,按照当时的市值该部分股权价值也超过3亿元。
此外,还有通过离婚跻身女富豪的。2005年,袁金华将其持有的三一集团8%股权中的3%转让予前妻王海燕,三一集团不仅控股三一重工、三一国际两家上市公司,还持有多家公司,据相关媒体介绍,王海燕身家一度高达22亿元。
土豆网CEO王微在冲击纳斯达克上市前夕,95%的股权遭遇王微前妻杨蕾申请冻结,此后,两人协议离婚,王微付出700万美元现金补偿。而土豆上市进程被搁置半年有余,错过上市好时机,并最终无奈被优酷网并购。
与这些已经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相比,王宝强的离婚事件已经算是“小事一桩”,不过,如果真的要被马蓉分走一半财产,“宝宝”心里不知是啥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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