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专利工作专项资金指南
广州商标注册代理广州日聪日前获悉,广州财政局、广州知识产权局根据《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2016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通知明确,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人应为注册地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专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且符合《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专项;已被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或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当年申报前期资助项目不得超过2项,或当年申报与历年尚在实施的前期资助项目累计不得超过3项(内设有学院的高等院校可以将学院视为一个单位,但项目申报单位仍为法人单位)。
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市知识产权局受理和核实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专家评审、集体研究、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项目承担单位名单及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
部分后补助项目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等,根据申报情况分批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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