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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成立财资点税务优惠

更新日期:2020-4-9 16:53:07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1385次

为了吸引跨国和内地企业在香港成立财资点,财政司司长在本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公布政府会修订《税务条例》,涉及到的税务优惠主要如下:

1、利息支出

《条例草案》调整现行的利息扣除规则,容许在香港经营集团内部融资业务的企业借款人在符合指明条件的情况下,从应评税利润中扣除向非香港相联法团借款所须支付的利息。指明条件之一,是该笔贷款交易的利息收入须在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辖区课税,以防有公司为蓄意避税而巧立利息支出名目,因而减少其在本港的应评税利润。

2、利息收入

为把利息收入当作营业收入以达致对称的税务处理,《条例草案》建议明确订明,如某法团在香港经营集团内部融资业务时贷款予非香港的相联法团,即使贷款是在香港境外提供,有关利息收入仍会被当作是源自香港的利息收入,须缴纳利得税。

3、利得税税率

《条例草案》建议实施适用於合资格企业财资点的利得税宽减税率,定为现行企业利得税率的一半(即8.25%)。

为防止有公司把不属於财资点的收入也转入拟议的半额税率制度,《条例草案》订明,凡选择半额税率制度的合资格企业财资点,须是只从事企业财资活动的独立法团。考虑到市场需要,《条例草案》订立了规则,使利润主要来自於经营以及资产主要用於财资活动的企业也可以按半额税率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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