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产业政策 > 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
国务院2014年3月份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在对文化产品出口的增值税税率问题上,做了具体规定。
《意见》指出:对国家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国家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具体范围由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