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营销
合作营销ZUI早由艾德勒1966年在《哈佛商业评论》上提出,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品牌或企业,为了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增强市场开拓、渗透与竞争能力,达成了长期或短期的合作联盟关系,共同开发和利用市场机会。通常所说的品牌合作(Co-Branding)、品牌联盟(Brand Alliances)、协同营销(Joint Marketing)和共生营销(Symbiotic Marketing)等都基本和合作营销是同一概念。
所谓的合作营销,也可以称为联合营销,协同营销。主要是指厂商之间通过共同分担营销费用,协同进行营销传播、品牌建设、产品促销等方面的营销活动,以达到共享营销资源、巩固营销网络目标的一种营销理念和方式。 合作营销的ZUI大好处是可以使联合体内的各成员以较少费用获得较大的营销效果,有时还能达到单独营销无法达到的目的。合作营销有以下几个特点:
1、合作营销的核心是建设性的伙伴关系
传统营销是“营销—竞争”导向观念,它既考虑满足顾客需要又考虑竞争者的经营战略将市场导向和竞争导向相统一。而合作营销则是“营销—合作”导向观念,通过与经销商、供应商甚至竞争者的合作来更好地满足顾客需要,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既有合作又有竞争。由此可见,合作营销的核心是建设性的伙伴关系,而这种伙伴关系的建立是以双方的核心能力的差异性或互补性为基础的。这种互补性使得双方的合作产生协同效应,创造"1+1>2”的效应,创造“1+ 1〉2”的效果,从而实现合作双方的“双赢”
2、在合作过程中,合作双方保持各自实体上的独立性。
合作营销过程中的合作并不是指合作各方在企业整体层面的共同运作,仅 限于成员企业部职能(如新产品开发、仓储、市场等)的跨组织合作,合作各方保持各自实体上的独立性。因此,与合资、兼并和收购相比合作营销仅是企业间较为松散的一种作形式。
3、合作营销范围广泛
一个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同产业链甚至产业链以外的多家企业建立合作营销关系,以涉及不同的行业和地域,范围相当广泛。
4、合作的局限性。
合作的范围应具体,相对独立单一,恪守1+1=1的限制,而不是1+1=2的企业。两个企业的兴旺或衰败可不受对方的限制,应一方为主体,另一方为附体。但附体必 须有相对的独立性,可仅是某种资源的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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