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投资策划之鼓励外投措施上
马来西亚鼓励投资的优惠措施主要包括公司所得税和投资税赋减免、进口税及销售税减免、所得税减免政策。目前,马来西亚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8%(从事石油开采冶炼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8%)。
一、对于获得“新兴工业地位”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从生产之日(指日产达到高产量的30%当天)起,五年内只对公司30%的营业利润征缴所得税;如投资在东马及“东部走廊”地带,五年内只对公司15%的营业利润征缴所得税。
二、对于高科技公司、从事科学研究与开发公司
5年内免缴所得税。对设立机构进行科学技术转让及培训的,10年内免缴所得税。对于向马国内公司或个人转让先进技术的外商企业,其技术转让费免缴所得税 对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和对国家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战略性项目,及对生产优先开发的机械设备(如工作母机、塑料成型机、材料装卸设备及自动化设备)及其零部件的,10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
投资于环保产业领域,5年内公司营业利润的70%免缴所得税,但对于从事植树造林的,10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
三、对于投资于财政部核定的粮食生产(包括槿麻、蔬菜、水果、药用植物、香料、水产物及牛羊等牲畜饲养)的企业。
10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对于出口鲜果和干果、鲜花与干花、观赏植物和观赏鱼的,可免缴相当于其营业利润10%的所得税。对于生产回教食品(HALAL),为取得HALAL食品品质验证和鉴定的支出,可相应从其所得税中扣除。
四、对于出口型企业
如其出口额增长30%,出口增加额的10%免缴所得税,如其出口额增长50%,出口增加额的15%免缴所得税。对信息与通讯科技企业,其出口增加额的50%免缴所得税。
五、对在兰卡威岛从事豪华游艇维修服务及在马提供豪华游艇出租服务的
5年内免缴所得税。 对在马设立地区营运总部和采购中 心的,5年内免缴所得税,5年期满后,经申请核准后,可再延长5年免缴所得税。
六、对参与马来西亚工业发展计划的外商投资企业
5年免缴所得税,其用于培训员工、产品开发测试及公产审计方面的支出,可从其所得税中扣除。如作为供应商,其产品在价格、品质和技术含量上能达到世界水平,经核准后,可免缴10年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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