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投资策划之投资管理制度
13682422600/0755-82143189李小姐
马来西亚正在逐步放宽外资投资政策,开始允许外资在部分领域设立全资控股公司。马来西亚对外资投资后的撤资时间没有限制。此外,自2006年1月1日起,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外资银行一年内可以新设立4家分支机构。
1. 外商投资鼓励政策
马来西亚鼓励投资的优惠措施包括减免公司所得税和投资税,减免进口税及销售税。为鼓励外商投资高新科技研发,马来西亚政府在吉隆坡专门划出区域设立“多媒体走廊”,引进外资从事电子、信息和通讯科技开发,产品研制及技术服务等。
对走廊内的企业,除给予减免所得税和投资税赋等优惠措施外,还在电信收费、研发经费申请、上市及海外募集资本方面给予相应扶持。为鼓励本国和外国公司投资制造业,马来西亚政府为投资制造业的公司给予新兴工业地位,提供抵减投资税负及抵减再投资税负等奖励。
2. 外商投资限制规定
目前,马来西亚对外国人获得财产的条件较为严格。根据2004年8月马来西亚外资委员会发布的《外商投资指导方针》,外国人要获得总价值超过1000万(包括1000万)马币以上的财产,或者购买一整幢建筑,或者从事任何财产开发项目都须在当地注册企业,并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净资产、雇员、股份和不动产开发等),如果外商获得工业财产是为了满足制造的需要,则获得该财产可以不满足有关净资产的要求。
对于“多媒体走廊”内的企业,如果是为了本企业的运作而在该区域内收购任何财产,无需获得外资委员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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