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投资移民的温馨提醒
13682422600/0755-82143189李小姐
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大国的移民政策向来都是从简到严,政策不断紧缩,批准率相对降低,审理周期也变得漫长起来,而且这些国家的移民监至少也有半年。香港政策宽松,没有移民监的要求,相对来说更具亲和力。但是香港投资移民也不是100审批通过的,有些问题还是需要我们注意的。
1、关于办理香港投资移民注意事项如下(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香港入境事务处处长有权力决定是否批准根据计划提出的居留申请。投资者在香港的任何投资由始至终纯属个人决定和责任。投资者如因依据计划进行投资而蒙受任何损失,入境处处长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概不负责。
2、投资移民香港管理的规定:
当局会订立关于投资管理的规定及转换投资项目的规范(规范),确保投资者获准在港逗留期间,其投资额不会少于本计划所规定者。在金融资产投资方面,投资者须在一家金融中介机构开立一个指定的帐户用作买卖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上第(II)部分所述的获许投资。投资管理规定的详情载于「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规则」(计划规则)[ID(E)968号(英文版)或ID(C)968号(中文版)]。投资者须在申请表格内签署承诺,同意根据计划留港期间遵守计划规则的规范。
注意:金融中介机构须是《银行业条例》订明的认可机构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以进行1、4或9类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投资者将资金投资在香港的七年期间,不得将资金撤离香港,除利息和租金外,投资收益不能提取使用
3、香港投资移民相关警告事项:
根据香港法例,任何人明知而故意申报失实的资料,或填报明知其为虚假或不相信为真实的资料,即属犯罪,而该人及其受养人所获发的签证/进入许可/延期逗留即告无效。
4、居住香港提示:
对于七年后申请转化香港居民身份,建议每年有一定的多次返往记录或居住时间,会体现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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