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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商标注册法解析(中)

马来西亚商标注册法解析
更新日期:2020-4-11 16:39:57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117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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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尼特为有意向在马来西亚商标注册的企业家们讲解马来西亚商标法,以下为马来西亚商标注册法中篇内容:


申请商标注册程序 
1. 申请规定 
申请马来西亚商标注册,应该依据1997年商标条文 (TRADEMARK REGULATION 1997) 公布的商品分类表按类别申请。每一份马来西亚商标注册申请应向商标局呈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即TM5)5份,商标图样5份,宣誓书(STATUTORY DECLARATION)1 份。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完整并按照以下填写申请书者,商标局将配发申请编号。以公司名义申请或者个人(年满18周岁)名义申请.   

2. 办理申请资料   
2.1马来西亚商标注册委托书 
马来西亚商标注册委托书可从Pintas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或者到香港永达会计事务所索取。注:申请人须在该委托书上签字盖章。   

2.2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 
a.以公司名义申请,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b.以个人名义申请,附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   

2.3商标图样 
清晰商标图样(12份),图片尺寸在5厘米*5厘米到10厘米*10厘米   

2.4优先权证明 
如果根据《巴黎公约》您享有优先权,请详细列出该优先权涉及的商品或服务以及相关证明。优先权的获得期限是在申请的六个月内。   

2.5商标类别 
列出寻求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指出商标类别所有商品或者服务须严格按照商标分类表列举。马来西亚1976年商标法令采纳了《尼斯协定》分类法。 

手续不完整或不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的,有关申请将被退回。商标局对编定申请号码的申请进行审查,将初步审定的商标,刊登在《商标公告》,被驳回申请的,商标局则会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告。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公告,异议人应当将异议书寄送商标局,异议书应当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于《商标介绍》的期号及初步审定号。商标局将异议呈交被异议议人限期签辩,并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予以裁定。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时,可以提出上诉。商标注册申请一旦被商标当局核准,将发出《商标注册证》(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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