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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商标注册法解析(上)

马来西亚商标注册法解析
更新日期:2020-04-11 17:05:07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14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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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尼特为有意向在马来西亚商标注册的企业家们讲解马来西亚商标法,以下为马来西亚商标注册法上篇内容:

1. 马来西亚商标法简介 
马来西亚商标法制定于1976年。服务业的商标注册在马来西亚起步较晚,是在1997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但随着服务业在我国经济活动中扮演着日渐重要的角色,服务业的商标注册已愈受重视。   

在2000年修订的商标法于2001年8月起实施,取消了A、B的注册簿制度,保护商标,增加海关执法措施。 

目前,马来西亚是WTO成员,于1989年加入WIPO和巴黎公约,尚未加入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

  

2. 马来西亚商标制度   
2.1 商标的构成要素 
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照片、徽章、颜色或者颜色组合、商品的容器或外包装的形状(不能仅是为了获得某种功能的形状),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   

2.2 马来西亚商标注册种类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2.3 马来西亚商标注册的主体 
商标的拥有者,不管是个人、还是合伙或公司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但欲于马来西亚申请商标注册者须在当地设有营业所或住所。   

2.4 马来西亚商标注册的期限 
自申请日算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2.5 负责管理商标主体 
  国内贸易与消费人事务部(贸消部)属下的商标局负责管理商标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补证、评审及其它有关事项。商标局也负责刊登《商标公告》于宪报(GAZETTE)上,刊载注册商标及有关注册事项。 

2.6 使用优先制 
马来西亚是使用优先制国家,凭商标的原始凭证认定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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