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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上市顾问——纳斯达克市场退市程序

纳斯达克市场退市程序
更新日期:2020-4-16 16:18:33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2612次

纳斯达克市场终止上市程序的特点是采用聆讯制。在判定某股票已不再满足上述持续挂牌的条件后,纳斯达克市场的上市资格部或上市调查部将通知上市公司其股票因不再满足纳斯达克市场持续挂牌的条件而终止上市。

如果上市公司对上述决定不服,可以逐级上诉。先是纳斯达克市场的上市资格小组,接着是纳斯达克市场的上市与聆讯审查委员会,继而是全美证券商协会(NASD)理事会,最后可上诉到美国证监会,美国证监会的决定将是终裁决。聆讯制的具体过程如下:

一、纳斯达克上市资格部或上市调查部依据有关规定作出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并通知上市公司,同时指出上市公司拥有申请聆讯会的权力。若7日内公司没有提出聆讯申请,则上述决定生效,股票将被立即摘牌。若公司提出聆讯申请,则暂缓摘牌。

二、公司的聆讯申请应递交到纳斯达克市场上市资格小组。该小组由独立人士组成。上市资格小组在接到公司的聆讯申请后45日内举行聆讯会。会后,上市资格小组将作出裁决,并书面通知上诉公司。裁决一经发现,立即生效。但是,公司可在接到裁决15日内向纳斯达克市场的上市与聆讯审查委员会申请对上市资格小组的裁决进行复议,但复议申请不能构成暂缓摘牌的理由。

三、上市与聆讯审查委员会在审核了公司的复议申请文件后,如认为确有必要,可再次举行聆讯会。聆讯会须在接到公司申请45日内举行。上市与聆讯审查委员会可能会肯定、修改、推翻或要求上市资格小组重新考虑以前的决定。裁决一经发出,立即生效。与此同时,若公司对上市与聆讯审查委员会的裁决不服,仍然有权进一步向全美证券商协会理事会再次提出复议。

四、全美证券商协会理事会可能会肯定、修改、推翻上市与聆讯审查委员会的裁决。这将是全美证券商协会的最后决定。裁决一经发出,立即生效。

五、若公司对以上裁决还有异议,可进一步向美国证监会提出上诉。美国证监会的决定将是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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