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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中国主板上市的具体要求

更新日期:2020-04-20 10:42:46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1871次

企业在中国主板上市是中国大部分企业梦寐以求的事情,但是要在中国主板上市也是需要很多要求的,下面就为您总结下企业在中国主板上市的具体要求:

1、拟上市企业主体资格:
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拟上市企业公司治理: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拟上市企业的独立性:
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独立。

4、拟上市企业的同业竞争: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拟上市企业的关联交易: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拟上市企业的财务要求:
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拟上市企业股本及公众持股:
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拟上市企业的其他要求:
发行人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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