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概念
企业兼并它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通过以现金方式购买被兼并企业或以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等为前提,取得被兼并企业全部产权,剥夺被兼并企业的法人资格。企业兼并的核心问题是要确定产权价格,这是转移被兼并企业产权的法律依据。企业兼并的英文词汇是merger,《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merger一词的权威解释是:“两家或更多的独立的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定或更多的公司。”
企业的兼并,比较一致的意见是指经由转移公司所有权的方式,一个或多个公司的全部资产与责任都转为 产权转让另一公司所有。这样,一个或一些原有的公司消失了,接受其资产与责任的公司即兼并方以自己名义继续运作下去。企业兼并也好、公司兼并也好,从法律意义上讲,是产权转让后资产重组的一种交易方式,这就是《公司法》中所涉及的“吸收合并”的一种。
企业兼并的法律特征
一、 兼并是通过有偿转让的方式进行的。
二、 被兼并的企业的法人资格消失或改变法人实体。
三、国有企业兼并,产权性质不变,国有企业兼并是在国有企业之间进行的。非国有制企业对国有企业进行兼并,国有企业的产权性质就发生变化。
第四、实行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资产不流失。国有企业兼并,是以国有资产的流动和重组为基础进行的,被兼并企业的财产经过清产核资划归兼并企业所有,这部分财产仍然是国有资产,只不过管理国有资产的部门发生了变化。
企业兼并的原则
一,企业兼并要以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为指导,使资产向合理流动。
二,企业兼并应遵循自愿、互利、有偿原则。在竞争过程中实行优胜劣汰,不使用行政命令强制阻挠。
三,企业兼并注重实效,优化产业、产品和企业组织结构为标准,提高企业整体实力和企业发展。
四,企业兼并除国家另有规定,不受地区、所有制形式、行业和隶属关系限制。
五,企业兼并既促进规模经济效益,又防止形成垄断,有利于企业竞争。
六,企业兼并应妥善处理职工安置,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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