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三位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具有相应的行业背景;
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二、申报文件:
1、成立融资租赁公司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管理人员三年以上任职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审批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经营业绩、无违法违规纪录、经营目的与经营能力的证明文件、风险控制体系等);
10、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设立流程及时间
1.确定股东名称和出资比例,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准备相关的申报资料(经营业绩证明、可行性研究报告、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银行资信证明、公司登记资料等),报主管部门审核报复;
3.主管部门对报送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4.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文件和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备案。
5.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
6.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7.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8.外汇管理局申请额度银行开户、资金到位、验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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