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与企业成立的区别
人们通常把企业设立与企业成立相混淆,以致造成对企业设立的误解,不能正确地认识企业设立的法律性质、企业设立过程中责任的特殊性和设立中企业特殊的法律地位。事实上,企业设立与企业成立二者并不相同,其区别主要如下:
1、概念不同。企业设立的概念前已述及。企业成立则是指企业在实质上依企业法组织设立,完成申请设立登记程序,经登记机关审核发给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
2、性质不同。企业的设立,系为组织企业之发起人之设立行为,有法律行为,亦有非法律行为;有民事法律行为,亦有受动的行政法律行为。而企业的成立则不是一种行为,而是指企业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是对企业合法身份存在的一种表现形式。
3、二者与企业登记的关系不同。所谓企业登记,是指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法人团体资格确认的一种法律宣告,是一种公示和监督法律行为。企业登记在本质上仍属企业设立行为,是企业设立这一系列行为的一个阶段,而企业成立则是企业设立和企业登记的法律后果。
4、效力不同。企业在成立后,才能取得企业法人人格和企业名称的排它使用权等,而企业设立则无上述人格和权利。
企业设立与企业成立的联系是:企业设立是企业成立的前提条件,企业成立则是企业设立追求的目的和法律后果。顺便说一下,有的学者将企业成立的性质说成是一种公法上之(国家)行政行为。不妥之处在于其将企业成立与企业登记相混淆。企业登记从主管机关或企业登记机关之行为看,是一种对企业进行审核和发照的行政处分行为;而企业成立则是企业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一种确认具备企业法人人格的状态,而不是一种行为,更不是一种(国家)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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