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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孵化器的认定

更新日期:2020-4-17 15:59:16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11522次

企业孵化器的认定是指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孵化器的认定工作。

申请认定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本办法二条规定条件;

2. 领导团队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

3. 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2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1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孵化场地面积的扩大,依据可自主支配性和在孵企业使用性的原则确定;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4. 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8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50家以上);

5. 累计毕业企业达到25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1200个(专业孵化器的毕业企业15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800个);

6.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30%以上已申请专利;

7.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70%以上;

8.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并至少有 3个以上的资金使用案例;

9.孵化器的运营时间一般达3年以上,并按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至少连续2年上报相关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

10.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11.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并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

12.属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孵化器,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登尼特集团企业孵化器专业提供企业创业孵化服务,如有进一步关于企业创业孵化方面的查询,欢迎您来电咨询:852-27826888(香港);755-82143181(中国); 603-21455360(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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