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享受政府税收优惠
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创业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核心内容。
2013年12月31日,为了推进中国科技发展、支持高新技术产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了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享受的税收政策以及享受该政策应符合的条件。登尼特就该政策对孵化器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和要求作出如下阐述。
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时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内容:
1. 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 对孵化器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处理问题由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另行规定。
3. 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以上优惠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符合的条件:
1. 孵化器的成立和运行符合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经国务院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取得孵化器资格。
2. 孵化器应将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
3. 孵化器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应占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75%以上(含75%),孵化企业数量应占孵化器内企业总数量的75%以上(含75%)。
政策中的其他说明:
1.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孵化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和图书馆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2. “孵化服务”是指为孵化企业提供的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代理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中的咨询和技术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登尼特企业孵化器通过创业孵化器、资本运营机、文化发展加速器三大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一个无国界、跨行业、一站式、个性化的服务平台。如需进一步了解登尼特孵化器服务,欢迎致电:400-880-8199;或QQ咨询:2355725082。您也可以登录登尼特官网www.tannet-group.com或产业联盟脑库www.ono-bbb.com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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