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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特征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特征
更新日期:2020-4-17 14:25:11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1951次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就是租赁双方以整个企业为客体,以经营管理为目的,以经营权和租金为对价而达成协议。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1、出租主体的特定性。企业租赁的出租主体只能是享有企业资产所有权的国家(由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财政部门作为代表。
2、客体的综合性。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客体是整个企业有机体,承租人通过租赁获得对其经营管理的权利。
3、返还标的的增值性。承租人取得了整个企业的经营管理权,致使租赁标的具有了增值机制,而增值部分不能全部归承租人所有,因此标的的价值在返还时往往大于出租时。这与传统租赁只须原物返还不同。
4、连续租赁的租金递增性。由于租赁使标的增殖,相应地后次租赁的租金就应高于前次。这与传统租赁由于标的耗损而租金相应递减不同。
5、法律关系的双重性。虽然合同总有一方是国家,但订立合同时,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的一面;但承租人还要接受国家的监督和指导,又体现了行政法律关系的一面。这与传统租赁单纯体现为民事法律关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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