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银行牌照申请类型
香港银行牌照申请类型
更新日期:2020-4-16 16:16:30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3209次
香港银行牌照是指由香港金融管理局(简称香港金管局)签发的、批准银行注册营业的凭证。香港实行银行三级发牌制度,分别为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香港《银行业条例》对香港许可银行牌照的业务范围、方式及程序方面的限制均按照银行的组织类型、业务性质实行统一标准。
香港银行牌照申请类型
持牌银行:在香港,只有持牌银行才可经营往来及储蓄户口业务,并接受公众任何数额与期限的存款,以及支付或接受客户签发或存入的支票。这类型银行可以经营零售及批发银行业务。
有限制牌照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主要从事商人银行及资本市场活动等业务。该类型银行不得经营持牌银行业务,但可接受50万港元或以上任何期限的存款,且存款期限不设限。
接受存款公司:接受存款公司大部分由银行拥有或与银行有联系,主要从事私人消费信贷及证券等多种专门业务。这些公司只可接受10万港元或以上,初存款期起步为3个月的存款。
除了上述可在香港经营存款业务的3类认可机构外,境外银行亦可在香港设立本地代表办事处。这些办事处不得从事任何银行业务,其主要职责只限于银行与香港客户之间的联系工作。
香港认可机构进入市场的形式:申请香港银行牌照或有限制牌照银行的境外申请人可透过分行或在本港成立为法团的附属机构形式进入香港的银行业市场。从1977年起,香港只接受在本港成立为法团的附属机构注册为接受存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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