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接受存款公司
香港接受存款公司大部分由银行拥有或与银行有联系,主要从事私人消费信贷及证券等多种业务。这些公司只可接受10万港元或以上,起初存款期至少为3个月存款。香港实行存款机构三级制,即银行三级发牌制度,分别为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这三者统称为认可机构。根据《银行业条例》,香港金融管理局(简称香港金管局)是发给认可资格牌照的机构,负责向认可机构发给、暂停及撤销认可资格。
除了上述可在香港经营存款业务的3类认可机构外,境外银行亦可在香港设立本地代表办事处。这些办事处不得从事任何银行业务,其主要职责只限于银行与香港客户之间的联系工作。
香港接受存款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接受存款公司的资本要求(包括缴足款股本及股份溢价帐结余)不低于2,500万港元。
香港接受存款公司-银行代表处名称要求
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为法团的银行的本地代表办事处可在香港进行其职能及工作时使用的名称内,使用该银行的名称或该名称的译文,但该名称结尾须紧接“代表办事处”这词语连同使用,且该词语的译文须与该名称的译文相同。
香港接受存款公司-申请所需资料
香港认可机构申请人应向金融管理专员提供下述资料:
拟使用的名称或称谓;
使用该名称或称谓的原因;
详细说明实际或拟进行的业务活动的性质;
将会或已在经营的有关业务的时间及地点;
成立为法团的日期及地点;
一份现正采用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副本);
一份近期已审计账目及年度报告(副本);
提供独立保证报告(如申请人打算经营受规管业务,登尼特可提供);
拟在香港设立的分行或附属公司首3年的业务计划(若需要);
主要股东、董事及行政总裁的姓名及地址;
公司地址及电话/传真号码;
以及任何其它所需数据。
香港接受存款公司-登尼特服务内容
登尼特发展15年来,与香港政府机构以及多家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可协助企业进行香港银行注册、香港有限制牌照银行注册、香港接受存款公司注册、公司章程制定、财税年度报告制作、独立保证报告制定、法定文件制作等相关服务。
如有进一步查询,欢迎亲临香港、吉隆坡、深圳、东莞、广州、上海、北京、成都、南昌、义乌、厦门、泉州等服务网点,或拨打香港热线:852-27826888 深圳热线:86-755-82213750地址:香港九龙佐敦弥敦道208-212号四海大厦702-703室;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2020号太阳岛大厦16楼全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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