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保外贷业务的基本规定
更新日期:2020-4-16 15:57:57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3795次
内保外贷业务,是指在境内企业向境内某家银行出具无条件、不可撤销反担保的前提下,由境内某家银行境内分行为该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以下简称境外投资企业)开出以我行境外营业机构为受益人的保函(含备用信用证,下同)由境内某家银行境外营业机构向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的业务。
内保外贷的反担保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优质企业;内保外贷被担保人(借款人)是指反担保人的境外投资企业;内保外贷贷款人是指我行境外营业机构(含境外分行、全资子银行和控股银行,下同;内保外贷担保人是指境内某家银行或境内分行(含总行营业部,下同)。
内保外贷总额度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办理内保外贷业务的一揽子对外担保额度。
内保外贷总额度由总行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统一申报。在审批同意的总额度内,担保人为内保外贷业务提供的对外担保无须再逐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报批,但仍须在当地外汇局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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