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设计方案_完善股权架构
13682422600/0755-82143189李小姐
在现如今这个时代,市场发展速度十分迅速,一个又一个企业如雨后春笋一样冒了出来,创企也从概念逐渐变为实践,“股权是否构成非法集资”已经不再是法律角度的焦点。股权,既然是“众”筹,就说明股东数量非常多。不过,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超过50人,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超过200人。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导致大部分众筹股东不能直接出现在企业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中。对于股权分配方案,要有一个详细的规划,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一般有两种:
一,很多股东可以采取委托他人持股这一方式。因为在一般情况下,企业会出现一个实名股东分别与几个乃至几十个隐名的股东签订代持股协议的情况,代表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在这种模式下,股东并不亲自持有股份,而是由某一个实名股东持有,并且在工商登记里只体现出该实名股东的身份。中国国内法律已经认可了保护真实股东的合法利益,也就是即使股东名册里面没有出现股东的名字,只要有协议证明真实股东是真实的出资人,其权益也是被保障的。
二,也有一些有技术能力或者资金比较多的股东会采取平台持股,这一持股方式会比委托持股,风险更低。比如,先设立一个持股平台,五十个股东作为这个持股平台的投资人,把资金投入持股平台;然后,持股平台把这笔款再投入公司,由持股平台作为公司的股东。这样五十个股东在公司里只体现为一个股东,即持股平台。持股平台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 是有限合伙。两者对于股东来说都是有限责任的。按照合伙企业法,通常有限合伙 人不参与管理,由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这样,发起人就可以其普通合伙人的身份,管理和控制持股平台,进而控制持股平台在公司的股份,也就实际上控制了股东的投资及股份。
很多人可能对期权池这一概念不是很熟悉,简单来说,期权池就是一个初创企业中,企业负责人为了在融资前为未来引进人才而预留的一部分股份,用于激励员工(包括创始人自己、高管、骨干、普通员工),是初创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Equity Incentive Plan)普通采用的形式,在欧美等国家被认为是驱动初创企业发展必要的关键要素之一。硅谷的惯例是预留公司全部股份的10-20作为期权池,较大的期权池对员工和VC具更大吸引力。VC一般要求期权池在它进入前设立,并要求在它进入后达到一定比例。由于每轮融资都会稀释期权池的股权比例,因此一般在每次融资时均调整(扩大)期权池,以不断吸引新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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