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概念
公司章程的概念包括几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是对于公司及其运作有根本性影响的事项,诸如公司的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二是成立公司的法律文件;三是由发起人起草或委托他人起草,并经股东同意。
公司章程基本特征
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真实性: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自治性:自治性主要体现在: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订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公开性:公开性主要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
公司章程修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公司章程主要功能
公司就是由拥有不同利益倾向的多元利益主体构成的组织,体现着不同的利益格局:公司追求利润;股东追求每股盈利;管理者追求个人报酬;职工追求薪金和福利待遇;公司债权人追求请求权得以实现;社会公众追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政府追求公司对国民经济促进。法律的功能就是对上述复杂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控,不同的利益主体也希望以正式制度来确认和实现自己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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