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合公告: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业税费优惠延续至2027年底
据财政部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延续实施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多项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据公告,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将享受一系列税费减免。具体政策包括:
一、主要税费优惠内容
1.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提供上述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4.用于提供相关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相关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符合条件者可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5.机构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明确服务与机构定义
公告对“社区”以及“社区养老”、“社区托育”、“社区家政”服务的提供机构和具体服务内容进行了明确界定。社区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相关服务需依托固定场所设施,或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服务对象涵盖老年人、3周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病人、残疾人等。
三、规范管理要求
享受政策的纳税人缴费人,需按规定留存《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托育机构备案回执》、服务协议等资料备查。若资料不全或虚假,将依法追缴已享受的税费款并处理。
此外,公告对享受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家政服务企业设置了具体条件,包括签订三方协议、向家政服务员发放劳动报酬并进行培训管理、建立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登记管理。
四、加强部门协同保障
公告要求民政、卫生健康、商务、财税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省级相关部门需定期共享服务机构信息,以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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