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如何变更
经常有企业家在问我做了境外投资备案后,因为各种原因是否可以变更信息,答案是可以,看变更需求,有些可以有些不可以。我们一般根据在公司备案完成批复投资款下发证书前后情况来处理:
1、在已备案下证还未出资情况下
2、在已备案下证及投资款已汇出境外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变更情况下
一、境外投资备案变更类型
(一)商务部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类型:
1.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如投资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
2.境外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如境外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3.投资内容变更(如投资金额、股权结构、经营范围、投资方式等);
(二)国家发改委及地方发改部门类型:
1.项目基本信息变更(如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主要内容和规模等);2.投资主体变更(如投资主体合并、分立、股权变更等导致原投资主体不再拥有境外项目控制权);
3.投资金额(增减资)变更(如累计新增投资超过原备案金额20%或1亿美元及以上,或原有已批准投资款减资不计划投资这么多钱);
二、境外投资备案变更条件
(一)商务部门变更条件:
1.原备案事项发生实质性变化(如企业名称变更、境外企业股权结构调整等);
2.变更内容真实、合法,不存在虚假申报或隐瞒重要信息;
3.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境外投资导向和有关法律法规;
4.不属于需核准的敏感事项(若属于需先取得核准文件)。
(二)发改部门变更条件:
1.项目备案后发生重大变更(如投资主体、地点、内容等发生变化,或投资金额超过规定比例);
2.变更符合国家关于境外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导向;
3.不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或敏感行业(若涉及需重新办理核准);
4.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内容与变更事项一致。
提示:
(1)增资:需首次备案投资款全部汇完才允许新项目增资。
(2)减资: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未出资情况下,一种是已出资部分但是投资主体持股比例和批复投资额在运营期间要减少对控股境外子公司打款。
(3)除增减资,在未影响企业打款的情况下政府会建议正常打款,在下次备案发生时一起做变更,发改委可以将变更情况到系统做汇报递交项目完成情况简单说明。
更多境外投资备案资讯及优惠政策:欢迎随时拨打香港咨询热线852-27826888或深圳热线86-755-82143181,登尼特集团更是欢迎各位商家随时来访本公司:香港九龙佐敦弥敦道208-212号四海大厦7楼,中国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2020号太阳岛大厦16楼。
返回首页 返回上页




越南公司注册周期详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