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 美国专利诉讼新规解读:复审程序与侵权应对策略

美国专利诉讼新规解读:复审程序与侵权应对策略

更新日期:2026-06-30 12:09:53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47次

2024年以来,美国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TAB)对专利无效复审程序做出多项规则调整,叠加地区法院侵权诉讼程序的最新修改,对中资企业在美国市场的专利布局与侵权应对产生了深远影响。无论是出口产品的制造企业,还是在美国布局研发的创新主体,都需要准确把握新规变化,调整自身应对策略,规避潜在的诉讼风险。

双方复审程序(IPR)的启动门槛抬高
新规最核心的修改,是提高了IPR程序的启动门槛,明确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更充分的现有技术证据,证明涉案专利“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不具备可专利性”,PTAB才会受理复审申请。此前PTAB的受理比例长期维持在七成左右,新规实施后,2024年上半年受理率已下降至45%,专利权人成功阻止复审启动的比例明显提升。此外新规新增了“争议实质性相同”判断规则,如果当事人已经在地区法院就相同专利有效性提出过争议,PTAB会直接驳回后续IPR申请,避免程序重复带来的资源浪费。这一修改意味着,被控侵权方不能再像此前一样,通过启动IPR拖延诉讼进程,必须在程序启动阶段就准备充分的无效证据。

程序时限压缩倒逼应诉效率提升
此次新规大幅压缩了IPR各环节的审理时限,将从启动审理到作出最终决定的平均时长从原先的18个月缩短至12个月,同时明确了各环节举证、答辩的截止日期,禁止无理由延期。这一变化意味着,无论是专利权人还是被控侵权方,都需要在程序启动后短时间内完成证据梳理、证人安排、法律意见撰写等全部准备工作,对企业的应诉团队响应速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于中资企业而言,原先依托国内团队协调美国律师的慢节奏响应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规要求,必须建立本地化的快速响应机制。

现有证据采信标准收紧
新规对现有技术证据的采信标准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明确要求用于否定专利创造性的组合现有技术,必须证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有足够动机将不同现有技术结合起来,不能仅仅靠事后判断创造性缺陷。同时新规还提高了申请人对非公知现有技术的证明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该现有技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为公众所获知。这一变化直接降低了被控侵权方通过组合现有技术无效专利的成功率,对无效证据的准备提出了更高的专业性要求。

原告发起侵权诉讼后的主动应对策略
面对新规变化,被控侵权的中资企业首先需要调整程序选择策略,不再将IPR作为拖延诉讼的常规手段,而是结合自身证据情况评估无效成功的可能性,如果没有足够充分的现有技术证据,优先选择在地区法院诉讼中提出不侵权抗辩,避免在IPR程序中浪费大量费用和时间。其次,要提前做好证据储备,针对涉案专利提前梳理所有相关现有技术,提前完成证据公证和公开时间的证明工作,确保一旦需要启动复审程序可以快速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

企业日常的专利风险防控调整
除了诉讼中的应对之外,中资企业还需要调整日常在美国的专利布局策略,一方面在申请美国专利的时候,严格按照新规要求的审查标准撰写权利要求书,尽量避免权利要求范围过宽导致被启动复审,另一方面,针对自身核心产品提前做好自由实施检索(FTO),排查潜在的专利侵权风险,提前设计规避设计方案,从源头降低卷入专利诉讼的可能性。对于已经获得授权的美国专利,也要定期评估专利稳定性,提前做好应对第三方复审的准备工作。
美国专利诉讼新规的调整,整体上提高了专利的稳定性,增加了被控侵权方无效专利的难度,也对中资企业的应诉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准确把握规则变化,提前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准备,才能在美国市场的专利竞争中占据主动,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登尼特1999年成立,目前已进入第28个年头,专业提供全球专利商标申请与布局服务,如有进一步咨询,欢迎拨打中国总部深圳热线:86-13560711622,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太阳岛大厦16楼全层。

返回首页     返回上页
公司注册| 商标注册| 年报税报| 条形码申请| 回馈意见 | 网站声明 | 保密条款 | 网站地图| 书文推荐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香港 852-27826888  中国总机 400-880-8199   马来西亚电话 603-21418908   投诉电话:13902990902   投诉微信号:cchkhncn
版权所有:深圳市登尼特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粤ICP备17018390号
点击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