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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减半征收物流企业仓储用地土地使用税

仓储用地土地使用税
更新日期:2020-3-26 11:47:39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978次

来源:国际在线

      记者昨天(25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当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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