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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斯影视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登记

影视许可证申请|专项审批
更新日期:2020-4-16 17:15:41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1387次

 凡从事影视制作,电影产业经营行业公司都要进行相关资历的审核,审核的过程叫影视审批。企业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则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
影视许可证服务内容: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影视许可证服务流程:
1、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2、经批准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业务增项手续。
3、在其他省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分支机构的,向分支机构所在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原审批机关备案。
影视许可证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
5、办公场地证明;
6、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7、两个高管资料 三个技术人员
8、设备清单
常见问题:
1、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制作的和未取得发行许可的电视剧、动画片。
2、禁止以任何方式涂改、租借、转让、出售和伪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章程、《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剧名、集数等发生变更,持证机构应报原发证机关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终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在一周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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