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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商标

《商标法》
更新日期:2020-4-16 17:58:06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1385次

哈萨克斯坦商标注册咨询电话 86-755-82148634

一、概述
哈萨克斯坦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1999年9月4日实施的《商标法》及201 5年4月7日作出的修订。“哈萨克斯坦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哈萨子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须依法登记注册。哈萨克斯坦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哈萨克斯坦是《TRIPs协定》、《商标法条约》、《巴黎公约》、《尼斯协定》《WIPO公约》、《新加坡条约》和《内罗毕条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哈萨克斯坦已加入《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故商标注册也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二、商标申请
目前,哈萨克斯坦商标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0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哈萨克斯坦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三维标识、颜色组合、标语、声音、外观等,其中,颜色组合在申请注册时需要满足特定的要求。
若申请人非哈萨克斯坦居住的,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具体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委托书;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注册哈萨克斯坦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一审查一核准一发证一公告。申请递交后1周左右受理,哈萨克斯坦商标局会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审查通过后即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顺利的情况下哈萨克斯坦商标注册1前需要一年左右
哈萨克斯坦目前并无异议程序任何人认为某一注册商标损害了自己的权利均可通过对该注册商标提无效或撤销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利。

三、商标维护
哈萨克斯坦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I 2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下述理由提出: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恶意注册;
3.驰名商标;
4.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5.商标缺乏显著性;
6.商标具有描述性;
7.行业内的通用名称或词汇;
8.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9.地理标志。
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未在当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被申请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应对他人以“未使用”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1、发票 2、广告 3、包装、装潢
5、产品目录 5、标签 6、书面声明
7、营业额证据 8、报价单 9、市场调查结果

基于“相对理由”提出的撤销,需在商标注册后5年内提出’基于“绝对理由”提出的则无时间限制。

四、其他
哈萨克斯坦目前无异议制度,这与国内差别较大,这就需要申请人主动监测、及时维权,才能防止被抢注;在办理转让时,还需要对转让协议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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