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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创业板上市简言

创业板上市
更新日期:2020-4-17 15:57:32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1934次

前言
创业板又称为第二板市场,主要为具有成长性的新型企业(主要是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的渠道。与主板市场相比,其要求较为宽松。因此,寻求在香港创业板上市,成为国内众多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目标。
一个独立的市场
创业板将会是联交所现时营运中的股票市场([主板])以外的另一个独立市场。
创业板将拥有其本身专职的前线管理人员及职员,其营运亦将独立于主板,尤其是它并非一个培育场地来预备公司把其上市地位由创业板转移至主板。

一.香港创业板上市标准:
1999年成立的香港创业板在初期发展很快,吸引了大批企业上市,但从2002年起陷入困境,每年新上市公司和企业融资额持续减少,上市公司质量普遍较差,近半数亏损,财务丑闻不断,交易不活跃。于是,香港证监会和港交所2006年1月开始谋划创业板改革,并公布了三套方案。尽管业内人士多倾向于另立一个类似于AIM的新市场,但监管部门认为,未来的改革方向是:提高创业板公司上市门槛,确保创业板上市素质,减少创业板公司的上市成本,不会采取英国另类投资市场(AIM)把审批上市权力交给保荐人的监管模式。
香港创业板的上市标准非常宽松,对于拟上市公司并没有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上市标准主要体现在:
(1)营业记录方面。要求具有24个月的活跃营业记录,但如果营业额、资产总值、市值中有一项超过5亿港元,且满足一定的公众持股要求(上市时由公众持有的公司市值要达1.5亿港元;股票最少由300名公众股东持有,其中持股量最高的5名及25名股东分别合计持有不超过由公众持有的股本证券的35%及50%),则只要求有12个月的活跃营业记录。
(2)市值要求。要求市值不低于4600万港元,如果是符合只有12个月活跃记录要求的公司,则市值要不低于5亿港元。
(3)公众持股要求。对于市值不超过40亿元港币的公司,公众持股量为25%;对于市值超过40亿港币的公司,公众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公众持股的总值(在上市时决定)不低于10亿港元。
(4)管理层持股要求。上市时的管理层股东及主要股东合计所占股本比例不少于已发行股本的35%。
 

二.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
不少于两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
没有盈利要求;
刊发上市文件前二个财年从经营业务所得的净现金流入总额须不少于港币2,000万元;
香港上市时市值至少达港币1亿元;
前两个完整财政年度及至上市日期为止的整段期间内,其管理层须大致维持不变;
前一个完整财政年度及至上市日期为止的整段期间,其拥有权和控制权须维持不变。

三.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主要原则:
 
创业板上市规则是建基于以下的主要原则:
以披露为本的[由市场做决定]理念
创业板的理念注重强而有力的披露。在申请上市时及上市后,发行人须作出频密及准时的披露,以便投资者能作出适当的投资决定。

四.创业板上市要求:

申请上市时须符合的主要要求
1.基本上市资格
a.公司须于下列其中一个地方注册成立:中国内地、香港、百慕达及开曼群岛。
b.公司须有主营业务,换句话说,把不相关的业务捆在一起的公司不适合上市。
c.公司在上市前的24个月须在基本相同的拥有权及管理管理下运作。
d.公司须委任保荐人,以协助它的上市申请,审阅所有有关的文件及确保公司作出适当的披露。
2.业务披露的要求
公司须披露
*其上市前两年的活跃业务纪录:及其上市后两个完整财政年度的业务目标,清楚说明公司在每项主要业务活动中的业务方向及目标。
3.财务方面的要求
*没有盈利要求。
*公司可自行决定是否作出盈利预测。
*申报会计师须提供公司上市前至少两年的财务报告。
4.公司管治的要求
公司董事,而该等董事须具备适宜担任一家上市公司董事的个性、经验及诚信,并能证明其具有足够的才干胜任该职务;
*委任至少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聘任一名全职合资设计师来监督财务,会计及内部监控的事宜;
*指定一名执行董事为监察主任,以促使公司及其董事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成立审核委员会,审查年度、季度及半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监控程序。

五.创业板上市联系登尼特

如需进一步了解香港上市或办理创业板上市业务,请咨询香港上市业务部门,创业板上市业务热线:0755—82144981,13682422600,何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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