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香港标准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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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标准专利是指由指定专利局审查、授权后在香港获得注册并授予的专利。被指定的专利局有中国专利局、英国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指定英国)。取得标准专利有两个步骤,首先申请人应将其发明向指定专利局提出申请,在申请被指定专利局公开后的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注册处申请记录。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予以记录并公布。然后申请应选择一个在后的日期——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或记录申请被公开后的6个月内,向知识产权署申请注册和授权。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准予注册并授予香港标准专利予以公布。
一、香港标准专利申请条件
在中国香港,标准专利的批予,是以下述三个专利局(称为「指定专利当局」)所批予的专利注册为基础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2、欧洲专利局(就指定联合王国的专利而言)
3、联合王国专利局
二、申请香港标准专利所需文件和资料
1、以专利表格第P4号提交记录请求;
2、已发表的指定专利申请副本一份;
3、发明的中、英文名称;
4、说明书摘要的中文和英文本;
5、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
6、申请人如果不是在指定专利申请中指名为申请人的人士,便须提交一项解释你有权申请的陈述以及支持的文件;(例如转让文件的副本);
7、如指定专利申请并无载有发明人的姓名或名称,则须提交一项识别你所相信是发明人的人的陈述;
8、如声称具有优先权,则须述明提交优先权申请的所在国家或地区、优先权申请编号和提交优先权申请的日期;
9、如拟就不具损害性的披露提出权利要求 ,则须述明披露有关发明的订明展览或会议的名称和地点、展览或会议的开幕或开始的日期,以及首次披露该项发明的日期;
10、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的译本。
三、申请香港标准专利流程:
申请标准专利的程序分为记录请求及注册与批予请求两个阶段:
1、指定专利申请的记录请求(第一阶段):指定专利当局发表指定专利申请后6个月内,提交记录请求。申请人在记录请求载有识别申请人身分的资料、提述指定专利申请、列明指定专利申请编号、发表编号和发表日期后,知识产权署即会就该申请的记录请求设定提交日期。知识产权署会在设定记录请求的提交日期后,审查申请人的请求;如该项请求有任何不足之处,知识产权署会通知申请人在两个月内作出更正。如无不足之处或不足之处已予更正,知识产权署会发表该项记录请求,并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刊登公告。
2、注册与批予请求(第二阶段):申请人必须最迟在中国香港发表记录请求或指定专利当局批予指定专利后6个月内,在中国香港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须在注册与批予请求上指明申请人身分、提述指定专利,并列明记录请求发表编号、指定专利发表编号和发表日期后,知识产权署便会就该注册与批予请求设定提交日期。知识产权署会在设定注册与批予请求的提交日期后,审查申请人的请求;如该项请求有任何不足之处,知识产权署会通知申请人在两个月内作出更正。如无不足之处或不足之处已予更正,知识产权署会为该指定专利注册,并就有关发明批予标准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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