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在香港特区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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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新颖的、包含创造性的及能作工业应用的发明,只要不属被豁除的事项或活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便属可享专利的发明。
若你在香港特区就一种产品获批予一项专利,你会有权排除他人制造、使用、进口或屯积该专利产品或将该专利产品推出市场。若你就一种方法获得一项专利,你会有类似的权利排除他人利用藉该专利方法而直接获得的任何产品。作为专利拥有人,你有权在香港特区的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席前,针对任何侵犯你的专利权的行为展开民事诉讼,并向法院申索济助,包括强制令、交付令、损害赔偿或要求被告人交出自该项侵犯所取得的利润,以及要求法院就该项专利属有效且已遭被告人侵犯作出声明,藉此强制执行你的专利权。
香港的新专利制度于2019年12月19日生效,在香港特区,你可选择寻求一项标准专利或短期专利来保护你的发明。
如你选择为你的发明获取长达 20 年的专利保护期,你可通过以下途径申请一项标准专利:
1、在新设的「原授专利」制度下,直接在香港特区申请一项「原授标准专利」;2、在现行「再注册」制度下,依据以下基础在香港特区申请一项「转录标准专利」:早前就同一发明在一个香港特区以外的指定专利当局已提交了一项相应专利申请。
或者,你可选择寻求一项具较短保护期(长达 8 年)的短期专利。
就保护对象而言,标准专利适用于具有较长开发/商品化期的发明;短期发明适用于具有较短开发/商品化期的简单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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