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投资荷兰方式
荷兰位于欧洲西偏北部,是亚欧大陆桥的欧洲始发点,也是欧盟和北约创始国之一,还是申根公约、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的成员。同时荷兰坐拥欧洲大门的战略区位优势,成为许多企业打入欧洲市场的跳板。从阿姆斯特丹或鹿特丹出发,24小时内就可以到达欧洲95%利润丰厚的消费市场。
在国家“一带一路”的伟大战略背景下,中国企业掀起了又一轮“走出去”的高潮。荷兰由于其各方面的优势也成为投资选择之一。那么中国企业投资荷兰方式有哪些?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中国企业投资荷兰的方式
一、法律组织形式
在荷兰较常见的有两种法律组织形式有:公共有限责任公司(N.V.)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B.V.)。
在荷兰的大多数外国投资者以私营有限责任公司(B.V.)的形式开展业务。对于计划通过公开募股来筹集资本的企业,则采用公共有限责任公司(N.V.)的形式。BV和NV有以下共同点:两种机构都是独立实体,具有担任原告、被告、合同当事人及交易当事人的能力,股东责任依据出资金额的比例。不过BV的股份转让受到诸多限制,包括须以公证契约为依据,并且须符合公司规章,而公司规章往往对股份转让有多项限制。
依据外国法律设立的公司通过分公司形式在荷兰开展业务,在运营上可以说是完全自由的;外国企业和个人均可担任荷兰合资企业的股东,亦可和荷兰企业及个人订立商业契约。
二、投资形式
除了在荷兰直接新设公司之外,外国投资者在荷兰开展业务还有两种特殊形式:一种是与荷兰企业合作成立合资公司,另一种则是并购当地公司。合资公司无论采取合伙或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方式经营均可,但如何选择合作伙伴、建立完善的公司运营体系以及遵守荷兰公平竞争法的各种规定,这决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此有必要聘请中国及荷兰当地的律师进行协助。但无论是选择何种形式,均不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或退出限制。
新设立公司法人可以通过现金或非现金(例如技术等无形资产)形式出资。在资本的基本要求方面,公共有限责任公司(N.V.)的基本资本是45,000欧元;私人有限责任公司(B.V.)则没有基本资本的要求
在投资荷兰时,中国企业需要考虑与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相关的中国法律有关规定,遵守禁止性规定,履行相应的备案或核准手续等,同时如何充份利用荷兰的优势,以实现投资人的利益增值,是我们需要不断思考和深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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