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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商标,办理版权登记了吗?

更新日期:2017-4-24 9:40:31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2269次

陈先生是深圳某知名品牌婚纱摄影机构的创始人,其在2011年提交该品牌在第41类婚纱摄影服务上的商标注册。2014年陈先生收到了国家商标局发出的商标驳回通知书,驳回理由是该商标与2006年提交的申请号为XXXX的引证商标近似。
陈先生找到登尼特寻找解决方案,由于陈先生的商标申请代理人并非登尼特,故登尼特知识产权顾问让陈先生提供了官方驳回通知,并对申请号为XXXX的引证商标进行详细查询。登尼特发现其申请人为徐某某,且其申请商标的图案文字以及外观与陈先生申请的商标完全相同。后来通过进一步了解,原来徐某某原是陈先生婚纱摄影公司的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后来由于双方合作不快,徐某某辞职离开了公司,自己另立门户,开摄了一家婚纱摄影公司,并抢注了陈先生创造的品牌。
登尼特知识产权顾问详细了了解陈先生的创业经历,尤其是对其品牌的原创过程,并得知陈先生保留有当时对该品牌的构思设计手稿。于是登尼特对陈先生提出了以下解决方案:
1、对申请商标进行版权登记,并同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复审,
陈先生所提交商标乃其亲自设计,具有独创性,符合版权登记要求。

2、对徐某某商标进行监测,一旦其进入公告期,立即提起异议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当时徐某某的商标还在审查中,即使其通过审查,接下来也要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公告期。版权登记只需一个月,因此陈先生完全有充足的时间取得版权登记证书。待徐某某商标进入公告后,根据我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徐某某商标注册损害陈先生在先著作权为由对徐某某商标提起异议。
陈先生采纳了登尼特的上述方案,快速提交了版权登记,并用该版权成功异议掉了徐某某的商标,让自己辛辛苦苦创造的品牌获得了商标权。

商标权和版权虽然都属于知识产权,但是受不同的法律保护,客体也不尽相同。
注册为商标后可以排除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是不能排除他人在不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或者使用。最好的方式就是将其申请版权的登记,这样就可以排除他人将其作为商标注册了。
版权证明标志(商标)的归属权,以免日后因归属权问题导致商标无效。版权一旦登记之后,其他任何人使用必须经过权利人的允许,否则都属于侵权。版权登记有利于保障商标权利的稳定,防止只注册商标导致的权利缺失。
按照我国《商标法》和《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可以被撤销和无效。所以,如果一件美术作品(如图形)被他人申请注册商标,或者一个图形商标被他人在别的类别上抢注,此时,利用在先权利进行异议或撤销,可能性就比较大。
仅拥有商标权是无法证明原始权利的归属(是不是窃取他人作品去注册的商标?),一旦别人将其商标登记版权,会导致商标无效,而发生商标侵权纠纷时,版权是主张权利的有力证据,方便维权时协助司法机关方便、快捷地取证,以便迅速结案。不登记版权,无法保证商标权利的稳定。商标注册就如盖一座房子,虽拥有居住权,但无法确认是否违章建筑,版权登记就相当于房屋的权属证明,能证明建筑的合法性。
像上述案例,陈先生听取了登尼特的建议,及时登记版权,并在公告期内以版权为证据提起异议,最终维护了自己的商标权益。登记版权,亡羊补牢,犹未晚矣。如果您的商标还未登记版权,请尽快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登尼特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是登尼特集团第5个事业发展部,中心在北京设有北京登尼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香港设有商标事务所,并在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联营机构,与全球300多个专业律师保持密切合作。中心专业提供全球商标注册专利版权登记以及条形码注册,如有进一步咨询,欢迎拨打中心咨询电话:0755-82143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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