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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砖一体化应对国际经贸法则新博弈

更新日期:2020-4-10 15:07:26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1412次

导读:在现实国际经贸活动中,几乎所有的贸易、投资、金融、知识产权、劳工权利保护等领域的问题都被纳入了国际法律制度的框架,各国参与国际经济交往的外部制度结构正呈现出越来越密集的态势。实践表明,作为一种约束和激励机制,国际经贸法律规则可以改变主权国家的行为选择和行为模式,有利于实现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登尼特资本运营机请您参考来自《法制日报》的资讯:
  
进入后金融危机时代以来,国际经济贸易格局正在酝酿深刻变化,国际社会“规则之争”开始超越“市场之争”,国际经贸法律规则进入新的博弈,旧的全球经济治理格局被打破,新的全球化经济治理格局正逐步形成。与此同时,以金砖五国为首的新兴经济体的经济发展也不如预期,国际经贸法律规则谈判和引导能力相对较弱。若不有效应对,包括我国在内的金砖五国将面临被战略遏制、被边缘化的危机。
  
由此,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于7月15日在巴西福塔莱萨举行的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六次会晤上发表的题为《新起点 新愿景 新动力》的讲话中认为:“金砖国家应该建立更紧密经济伙伴关系,在贸易和投资领域探索建立一体化大市场,在货币金融方面构建多层次大流通,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形成陆海空大联通,在人文领域推动各国人民大交流。应该推动完善全球经济治理,把增加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和发言权的有关共识和决定落到实处,确保各国在国际经济合作中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我们应该推动加强全球宏观经济政策协调,防范主要经济体经济政策变动给金砖国家带来负面外溢效应。”
  
一方面,从国际层面看,当前,多边贸易规则谈判陷入僵局。各主要经济体纷纷转向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掀起了新的超大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美国从东西两线并举,大力推进两大跨地区性贸易安排——《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与《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力图打造高标准的区域贸易投资范本,并且推动《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这样的“诸边”协定谈判。欧盟与日本开始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而东南亚国家联盟也和与其订立双边贸易协定的6个国家(中国、日本、印度、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进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谈判。
  
其中,美欧TTIP谈判被认为是“新贸易规则政策实验室”,很有可能成为引新一代全球贸易规范的国际经贸法律规则标准。因美欧是二战以来对国际经贸规则发展演变影响两个经济体,TTIP谈判目标以欧美此前分别与其他经济体达成的自贸协定为基础,采用高标准统一市场准入、监管协调和规则制定等,使得TTIP谈判结果很可能成为未来全球自贸协定条款的模板。
  
这些超大区域自贸协定谈判的示范效应有助于整合现存呈现碎片化形态的自贸协定,但与此同时,可能对金砖五国带来致命的贸易转移效应。此外,也会导致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面临被边缘化的风险,从而间接导致金砖五国被边缘化。
  
另一方面,从国家层面看,以金砖五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的增速强劲,在全球治理体系中地位的上升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经济发展不如预期,参与、甚至掌控国际经贸法律规则博弈的能力相应不足。具体来讲,以金砖五国为首的新兴经济体一直发展迅猛。以中国为例,中国正在深化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努力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2013年,中国成为全球128个国家的贸易伙伴,年货物进口额接近2万亿美元,对外非金融类投资超过900亿美元,出境旅游近1亿人次。中国正从一个单向的资本输入大国变成资本输入和资本输出双向并存的大国,从制造业大国向服务业大国升级。
  
但是,与传统工业大国相比,以中国为首的新兴经济体通胀压力和经济泡沫在逐渐加大,内部结构仍有严重缺陷。作为新兴经济体的中坚力量,金砖国家仍具有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的特征,无论是经济社会结构还是政府治理结构,都存在着结构质量和可持续能力问题,利益集团固化,社会矛盾突出。
  
在全球治理问题上,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发言权和代表性严重不足,国际经贸规则谈判和引导能力明显不足。新兴经济体国家之间也没有建立起具有普遍意义、有实际效果和长效机制的制度性组织,这制约了它们在国际经贸法律规则博弈中所能发挥的有效作用。可见,合作的进一步深化与进一步融入世界秩序已经成为硬币的两面,共同决定以金砖五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的发展。
  
可见,在这两大背景下,发展金砖国家更紧密、更完整、更牢固的伙伴关系,构建一体化大市场,使金砖国家由表面上的空心砖变成实心砖就成为保障全球经济政治平衡的必然选择。虽然金砖五国之中国、印度、俄罗斯、巴西、南非五个成员国分散在五湖四海,在经济、外交、政治等方面差异甚远,但是,金砖国家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具有多样性和互补性,合作潜力巨大。
  
综合国际国内两个层面的局势,可以说,构建金砖五国一体化大市场既是我国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坚持世界贸易体制规则,坚持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加快新议题谈判,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形成开放新格局”所提及的自贸区战略的应有之义,也是我国和金砖五国其他成员构建网,提升国际经贸法律规则制定话语权,以应对国际经贸法律规则新博弈的战略与战术需求的必然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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