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银行牌照注册名称要求
香港银行牌照是指由香港金融管理局(简称香港金管局)签发的、批准银行注册营业的凭证。香港实行银行三级发牌制度,分别为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香港《银行业条例》对香港许可银行牌照的业务范围、方式及程序方面的限制均按照银行的组织类型、业务性质实行统一标准。
香港银行牌照注册名称要求-持牌银行名称要求:
持牌银行名称结尾应紧接使用“bank”一字或该字的任何英文派生词、或其任何语文的译文;或使用中文“银行”一词;或使用以“b”、“a”、“n”、“k”此次序排列的字母均可。
香港银行牌照注册名称要求-有限制牌照银行名称要求:
有限制牌照银行名称结尾须紧接“restricted license bank”此词语连同使用,且该词语的译文须与该名称的译文相同(即中文结尾为“有限制牌照银行”);
银行名称使用的目的,须只为表明该有限制牌照银行与该银行的关系。例如,ABC银行的有限制牌照银行附属机构可自称为“ABC银行(亚洲)有限公司,ABC银行的附属机构”、但不能使用“ABC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因为这名称不能显示该机构与其母公司之间的关。
香港银行牌照注册名称要求-银行代表处名称要求:
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为法团的银行的本地代表办事处可在香港进行其职能及工作时使用的名称内,使用该银行的名称或该名称的译文,但该名称结尾须紧接“代表办事处”这词语连同使用,且该词语的译文须与该名称的译文相同。
登尼特发展15年来,和香港政府机构以及多家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可协助企业进行香港银行牌照申请服务。如有进一步查询香港银行牌照申请、香港金融牌照申请相关业务,请致电登尼特热线:852-27826888(香港);400-880-8199(中国);603-21418908(马来西亚);或QQ咨询:235572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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